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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並沒有特別規定持有五年期台胞證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可停留的天數限制,但必須在所持台胞證有效期限之內離境。
- 台灣居民到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
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 違反【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辦理暫住登記的,可處以警告或者人民幣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 違反【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逾期非法居留的,處以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每逾期1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
聯絡資訊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2號4號樓之1
02-2511-9016代表號
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
早上:09:00~19:00
中午:不休息
星期日:13:00~16:00
捷運:松江南京站2、3號出口右邊,步行不用一分鐘,就到宏欣澳中旅
公車:松江南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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