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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是由大陸公安部主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負責簽發,其他國家的大陸外交部駐外使領館只能辦理旅行證,無法申請台胞證。
人在大陸要在當地換證,不可以寄回台灣申請
- 依據台胞證簽發單位規定,人在大陸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台灣的代辦社不得受理申請。
- 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應當按照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後,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向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
- 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第十八條的規定,逾期非法居留的,處以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每逾期1日100元的罰款。
- 如果不符合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申請條件(以當地申請單位的回覆為準),只能離境回台之後再提出申請。
聯絡資訊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2號4號樓之1
02-2511-9016代表號
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
早上:09:00~19:00
中午:不休息
星期日:13:00~16:00
捷運:松江南京站2、3號出口右邊,步行不用一分鐘,就到宏欣澳中旅
公車:松江南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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